在香港特别行政区,若任意一间香港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,那么这间公司所获取的相应利润则被认为是在海外获取的,就称之为海外盈利。
此种盈利不必向香港税务局缴纳根据盈利计算的利得税。业务不在本港发生即可申请香港公司海外盈利,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:
1.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;2.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;3. 未在香港发生报关、收发货等;4.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。
满足如上四项基本特点即可申请香港公司海外利得。